娄底:赔钱判刑互殴案翻案少年奸杀女教师案疑点重重却难启再审

2023年7月3日,头条号“反腐风暴2003”发表了一篇帖子称: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1日,向娄底市中院提起抗诉,将2017年一宗已案结事了的邻里纠纷“涂仁德故意伤害案”,扭曲事实,更改为寻衅滋事罪,重新抗诉到娄底市中院,娄底市中院很快就于2021年11月3日做出再审决定。

而与此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生在2009年8月25日的娄底冷水江市的“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因“凶手”被判无期后,拒写悔罪书,并声称遭到刑讯逼供才认的罪,且被认定为奸杀案,受害人却无被迹象,体内无两名“凶手”的DNA,更离奇的是,受害人身上还有另一男子的血迹,并在10年之后,警方找到该男子,以“猥亵或侮辱尸体罪”被起诉、判刑。

如此情节离奇、社会影响极大、事关两名少年一生命运的重大案件,却在当事人父母十多年反复申诉之下,至今迟迟没有启动再审。

事情起因,一是作为小区业委会主任的申某求,却在娄底市人大政协大院住宅小区的楼顶天台上养鸡,粪便污染环境,由此引起邻居刘立强的投诉。二是刘立强未交物业费被主任申某求起诉到法院。

刘立强为申某求养鸡导致楼道臭味难闻问题,多次向娄底市创文办、人大、城管、社区举报,后城管要求申某求停止养鸡。

2017年8月7日上午,刘立强在家里楼下准备离开时看到申冬求,二人又就物业费问题发生争吵。

案发后,双方于2017年9月7日签订了一份《谅解书》,刘立强及司机向申某求赔礼道歉并认错,刘立强除支付申某求实际花费的医药费2000元外,另赔偿26万元,远超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最终,检察院对刘立强作出不起诉决定,涂仁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知情人表示,该案的启动再审与已落马的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有着内在关联。2020年,业内著名老赖曾楷峰(目前涉案被抓在押)与刘立强之间有借贷关系,为了赖掉欠款500多万,故借刘建宽之名敲诈刘立强3000万未遂,后刘建宽与曾楷峰借原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树恒(已落马)之手,构陷刘立强为“黑恶势力”(因无证据,已去掉涉黑起诉内容)等罪名,办了刘立强。

知情人称,涂仁德与申某求互殴案的翻案再审,就是刘建宽在2021年10月12日官宣落马之前,动用关系的结果,意图以此案翻盘,将2017年在娄底早已案结事了的邻里纠纷“涂仁德故意伤害案”,按照对刘立强涉黑涉恶需求,更改为寻衅滋事罪,重新抗诉到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期做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罪证。

娄底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中指控:“有新的证据证实,涂仁德在被判处缓刑前后,还积极参与了以刘立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但事实上,“刘立强冤案”至今在长沙市、县两级法院均未开始审理,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021年10月,娄底市检察院在长沙法院还没有开始审理“刘立强冤案”之前,更没有依法判决之前,就把长沙市检察院的指控当事实,这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规定的枉法办案行为。

2023年6月30日,涂仁德的再审律师调阅2017年8月乐坪派出所的《治安案件(纠纷)调解协议书》记录发现,刘立强、涂仁德、申某求纠纷的起因是:“2017年8月7日上午,在老政府院内物业和业主因为业主没有交物业费引起矛盾打架,双方互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后经司法鉴定,申某求轻伤二级,涂仁德轻微伤。被害人申某求实际花费医药费2000元(刘立强支付)。刘立强赔偿申某求26万元,远超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本案系属事出有因的邻里纠纷,而非刘立强利用所谓权势的无事生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且本案的发生也是偶然的冲突事件,并非经过预谋、策划,与公安机关指控的“套路贷”涉黑组织更是没有任何关联性,刘立强与申某求之间也没有任何借贷行为,不应作为组织犯罪。

还有,刘立强、涂仁德、申某求于2017年发生纠纷时,公安机关已经出警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了笔录,然而对比2017年笔录及2020年笔录,两个阶段笔录内容差异非常大。

根据2017年公安机关的调查,可以证明案件系数偶发冲突,且主要发生争斗的人员是涂仁德和申某求,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涂仁德和申某求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根据刘立强、涂仁德等人的笔录,刘立强也未要求李朝晖等人前来帮忙。即,经过2017年的调查结果本案就是简单的因邻里口角纠纷,双方一时冲动而发生争执的案件。而在2020年的笔录中,却变成了刘立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指使他人对申某求进行挑衅、殴打。一个是2017年案发当时的调查结果、一个是三年之后被旧案重提且有针对性的讯问,哪份笔录更值得采信,显而易见。”

涂仁德的律师认为,本案已经审结完毕,不应再次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属于重复处理,是对国家司法资源严重浪费。本案是“刘立强案”全案唯一一起涉及轻伤的案件,且是已经被处理过的案件,为何会再次出现在所谓的“套路贷”黑社会组织案件中,答案一目了然:因为全案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最显著的两大特征“暴力性”和“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为了将全案拔高为黑社会组织,只能将早已处理过的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生拉硬拽进全案,用以证明刘立强具有暴力性。这种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相信任何一个法律人、甚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看出其中端倪以及荒唐程度。

刘立强的家属表示,事发当时,公安既然认定为互殴,考虑到邻里关系,申某求是业委会主任却破坏公共规则,在高楼里养鸡拉屎,是纠纷的引发者,没有对申某求进行行政拘留,刘立强赔钱数额巨大,原案处理已经很不公平,现在再审,不仅是把小事放大,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是对法律法规践踏,我们家属希望法律是让人民感受公平正义,而不能成为刘建宽等腐败分子任意操纵的工具。

就在已经处理过的涂仁德案启动再审的同时,娄底市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过去的10多年中,频繁收到过来自娄底冷水江市两位年轻人刘浒(化名)和谢伟(化名)及其父母的申诉材料。

2009年8月25日晚,冷水江市制碱厂职工子弟学校女教师刘冰(化名),被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面部,被人用手堵嘴,窒息,致死。

但案件在进行到二审时,两名少年当庭翻供,称遭“刑讯逼供”,实际上并没有犯罪。

入狱后,刘浒和谢伟一再申诉,尽管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但是两人都拒绝写悔罪书,并坚决地说:要么死在监狱,要么清清白白出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叶竹盛,在将此案作为案例在课堂上与学生探讨时发现了瑕疵。后经其与律师团队调查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其四,一起奸杀案,受害人却无被迹象,体内无两名“凶手”的DNA,更离奇的是,受害人身上还有另一男子的血迹,并在10年之后,警方找到该男子,以“猥亵或侮辱尸体罪”被起诉、判刑。

正因为上述诸多疑点的存在,多年来该案被媒体反复报道。关于该案,到底谁才是杀害女教师李冰元凶的追问、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人们不仅感慨:一个已经被过度处理的邻里纠纷,竟然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成更大的刑事罪名;而两名正值青春年华的高中生案,存在诸多疑点和瑕疵,被判无期关押14年,天天喊冤、申诉却不能启动再审,娄底司法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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